追求作文

时间:2021-06-06 10:35:11 追求 我要投稿

【推荐】追求作文9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求作文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追求作文9篇

追求作文 篇1

  梦,总是美好的,我有为自己的梦着想过,策划过吗?这个问题连我自己也无法回答。

  追求理想,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老天都公平地把每一个追求理想的机会分到了每个人的手里。只有每个人努力去争取自己追求理想的机会,你才不枉老天对你的赏赐。

  努力奋斗,坚持不放弃。这是为你追求理想迈出第一步的警句。它时刻提醒着你――你现在正在为你的理想奋斗。

  面对机会,尽力争取。这是下一步的方法。如果把握好适当的机会,你可能就会很快完成你的理想。

  遇到挫折,不能气馁。这是你在追求理想时的小插曲。它虽小,但威力无穷。它可以让你心理上受到阻碍,放弃了你要奋斗的目标,所以你一定不能灰心,气馁,要时常告诉自己,我离胜利不远了。

  取得成功,骄傲不行,不可炫耀。这是你迈进成功大门的关键一步,也是最后一步。从表面看,你的确已经成功了,因为你达到了自己要达到的目标。可是,也许你还没有满足,你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别人都低你一等。看起来这样很好,但是,你将会变得空虚,目中无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如果这个错误一旦发挥威力,你就将会一落千丈。

  理想,人人都可以去追求它。只有你坚持不懈,努力奋斗,才能将理想变为现实。

追求作文 篇2

  人总说放弃是一种懦弱的表现,是不争气的表现。但愚昧的坚持,盲从的坚持就是智者,就是最后的胜者吗?

  曾有个文学家说过:“轻言放弃的是弱者,不言放弃的是愚者,懂得放弃的才是智者”。可见,并不是一昧的去坚持就是明智的。在适当的时机内做出正确的决定,是该放弃的时候就别在那做无谓的坚持,而错过美好的时机;当该坚持时,就别轻言放弃,就该努力的追求。

  有一个股民,他购买的股票到最后都能赚上一把,小小的甜头让他在金钱面前没了明智,始终都相信坚持到最后的就是赢家。于是他就把所有的老本都压在了股票上。不幸的是,他所持股的这家公司闹上了金融危机,眼看着股票大跌,局势也一下子无法扭转,可他还是要坚持持着那股票相信坚持就是胜利。最后,这个股民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可见,这不言放弃的股民是多么的愚昧啊!

  在面对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文化时,放弃与追求又在我们之间徘徊了,我们得分辨其糟粕与精华,在糟粕文化的面前,我们毅然选择放弃;但在精华文化面前我们就得虚心去学习。

  朋友们:当一个智者吧!把该舍的都放弃吧,去追求更高的一片天。放弃要决然,追求得执着啊!

  老鹰在度完三十五岁的光阴后,它的爪子开始变得越来越厚,使它无法抓食;羽毛也变得厚重,而无法翱翔于蓝天中。而这时的老鹰必须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要么等死;要么接受残酷的蜕变过程。在这艰难的抉择里老鹰毅然选择了蜕变……老鹰放弃了眼前,只为追求重生!

  在那破茧而出的一瞬间,就是老鹰追求生命的最美丽、最让人感动的时刻!

  桃树放弃了桃花的芬芳,而去追求果儿的新生,这是桃树的智!

  小溪放弃眼前的宁静,而去追求汹涌澎湃的大海,在这是小溪的敢!

  我们放弃了年少无知,追求青春的热情奔放,这是放弃面前的勇!

  放弃只为追求更高,又有着:“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境界啊!

  放弃只为追求更高!

追求作文 篇3

  今天的太阳性情多么温和,不再像昔日般的刺人、耀眼。可我心里却又是另一番风味。

  昨晚,我正在津津有味地看漫画书,看得可起劲了。忽然,门被“叭”的一声踢开了,我有点不知所措,原来是爸爸踢开的,他脸上没有丝毫的昔日的微笑,而是板着一脸与包青天相符的黑脸。他一本正经地说:“孩子,你不是答应了爸爸要好好学习的吗?你怎么在看漫画书了,不学习呢?啊!你太让爸爸失望了。”随后爸爸伴着清风悄无声息地走了。我知道每个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我已经够努力了,每天早起晚睡地学习,可我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啊,我偶尔也是需要休息的嘛,何况明天是星期六呀!

  我躺在床上,回想起昨天爸爸的话。其实,爸爸如此苦口婆心地说,这也不都是为我好嘛。我还得有一年寒假,我特想学溜冰,爸爸同意了。自此,我每天刻苦练习溜冰,毫无半点松懈,所以,我溜冰才会溜得这么炉火纯青,才会让别人向我投来羡慕的目光。

  我恍然大悟地说道:“当初是我答应爸爸好好学习,比别人要更努力、更刻苦、更用心,绝不能半途而废。爸爸对我的期望很大,我却在做功课的时间不务正业,于情于理,都是我的不对,是我的所作所为让爸爸失望。”

  既然是我想要好好学习,我却做了一丝让我和我爸爸失望的事,以后,我一定会加倍地努力、刻苦、用心,让“期望越大,失望越大”消失在我的字典里。

追求作文 篇4

  拥有好的心态,就好比箭在弦上,一触即发,容不得他人有半点挡路。没有好心态的人,就好比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走到哪里都会不顺。

  其实一直谈论着心态,很多人都不明白心态到底是什么,知道的也许就是不断的拥有好心情,对很多事情都很乐观,但“心态”这一词却仅仅不这么简单。表面上俩个字,但其蕴含的哲理却值得我们去揣摩,是人们一辈子都值得钻研的。

  在现在社会在很强大的压力下,很多没有好心态的人们生活总会很波动,或是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又或是因为自己遭受的一点点不公平的待遇,便杞人忧天,不断的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失去了信心,由此引发的极端做法不仅仅危害了社会,更重要的是也伤害了自己最亲的亲人。但是拥有好的心态,却能为生活带来截然不同的感觉,会觉得浑身充满力量与激情,即使面对打击,压迫,仍能用平淡的心态去对待。古时的亚历山大帝,在东征的途中曾经遇到一个居住在桶子里的一位老智者,这位智者此时正在享受着阳光的沐浴,亚历山大帝走到了他的面前,高大的身影把阳光都挡住了,对他很和蔼的问道:“我可以帮助你什么吗?”这位智者睁开眼睛,看到了周围了很多武装的战士,抬头看了看眼前的这位英勇的领袖,然后很平静的回答:“有,你可以别挡我的阳光。”随从的侍卫立即训斥他对亚历山大帝的不尊敬,然而亚历山大帝在被这句话所惊动之余也缓缓的挪开了自己的身子,令手下停止对他的训斥,把阳光“还”给了这位智者。然后若有所思的缓缓离开。亚历山大帝曾在自己即将去世之时道出了一句这样的感慨:“花费一生追求的财富,剩下多少财富就表示浪费多少时间”对于这位智者,他原本只需要开口一句我需要金钱,就可以得到这他的”帮助“从此摆脱自己贫困的境界,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过着自己的生活,保持着自己的好心态,执着并勇敢的要回了自己的”阳光“,令这一位伟大的领袖也不得不被他所折服。

  人总会去放下最重要的而去追求眼前的,这也是很多人生活过的压抑的问题所在,有时候我们为什么就不选择像这位智者一样,追求自己想要的,而不是苦苦为一些名利,财富。所劳累身心呢?

追求作文 篇5

  每个人都有梦想,小时候,我的梦想就是每天都能去游乐场玩,到了上学时,这种想法很快就被我忘却了,我认为我应该有个追求,从此追求变成一种动力,带着我驶向梦想的远方。

  从上个学期开始,我才有了追梦的道路,并开始学唱歌,虽然我一直都在学钢琴,但还是五音不全的,技术也不好,回想起在学校唱歌的一幕幕,都在我追求梦想的路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刚开始我还有些胆怯,但最终,我还是去参加了小歌手比赛,为了梦想,也为了追求!

  刚来老师家的时候,我是哭着走的,也许是因为胆怯吧。当我觉得唱歌是一种快乐时,我的心情也舒畅了许多。老师讲的每一个内容我都仔细聆听,慢慢地竟然能哼几首曲子了,从刚开始的五音不全,到现在的能唱简单的歌,在梦想的道路上留下了深深的一笔。和老师熟悉后,我也不再胆怯了,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唱每一首歌我都充满热情,老师说我有进步了,爸爸妈妈说我有进步了,我自己也感觉有进步了,第一次感受到了一丝欣慰。

  虽然我的歌唱能力跟别人还有一定的差距,也不是很自信。但我相信我还是有能力的。为了展现自我,我还是鼓起勇气参加了小歌手比赛。我精心练习,一回家就练习唱歌。伴着我的歌声,妈妈脸上也露出了微笑。这一次,我成功了,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我记得有许多同学为我鼓掌,喝彩。我也感觉自己进步了,最终虽然不是最好的,至少我努力了,并没有留下遗憾。

  当老师说要竞选班干部的时候,我想:我一定要展示自我,迈出更大的一步。于是,我在家里写了一份竞选稿,并滚瓜烂熟的把它背了下来,可到了那一天,我才发现,并没有那个职位,使我一下子落入了深谷,心里难过极了。第二天,我又重新去竞选,在我声情并茂的演说下,在震耳欲聋的掌声中,我被选上了,这个光荣的职位——语文课代表。

  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没有追求不精彩,追求,是一种动力,带领我向前,为梦想而追求吧!

追求作文 篇6

  1998年,再进入这熟悉而又陌生的考场,我的心不由又颤动了,一年来的如中流竞舟、负重而行的苦读即将得到结果。“曾经沧海难为水”——不论这结果如何,不论这回报怎样,我都会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承受:笑对——庭前花开花落;直面——天边云卷云舒。

追求作文 篇7

  那时候,我们都被怼得很难受,可是却一言不发。

  生活到底如何,才能够翻山越岭,让自己看到真实的模样。那时候,我们在一起谈论梦想,谈论生活,谈论这些点点滴滴的所有一切,其实都是像一场梦一般。

  我一直都会记得,聊天其实是挺快乐的一件事情,可是分开了就很让人难受。我们需要的是好好学习,前方还有很多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问题。

  生活一直都持续在眼前。

  假如我可以懂得,在那样短暂的光阴中,去感慨这一切感动人的地方到底在哪里,哪怕逆水行舟,也可以去迷恋某一个人的声音,可以去爱一个人。

  这一切,从来都不是难以忘记的故事。

  谁都可以很厉害,可是我们却也在这样的声音中沉醉,我可以去期待,也可以去理解,原来这一切都是如此简单,也是如此明显的。

  生活,还是在我们眼前的。

  然后梦想,还是需要你自己去追求的。

追求作文 篇8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9

  聆听历史的沧桑浮华,尘埃落定的声响。落日断崖,一曲爱尔兰风笛悠扬清透,弥漫在我灵魂的天空,听这婉转的乡曲吹落心底的泪。“汽笛一声肠已断,从此天涯孤旅。”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曾几何时,忘记了天涯孤旅的伤感:曾几何时,忘记了“苍山如海,残阳似血”的悲壮。

  孤鹜的悲鸣在我耳边响起,望那不倦的落霞,想这秋水也是在为我叹息么?想我诸葛亮受刘皇叔三顾茅庐之托,定出三分天下之壮志。舌战群儒,火烧赤壁,终于完成梦想。哪想这梦想的实现却仅仅只是又一个宏图的开始,不想皇叔白帝托孤,我有岂不知刘禅是扶不起来的阿斗,明知这锦绣山河在他眼里只不过是笙歌艳舞。但我却无能为力,皇叔临终前的寄托一直印在我的脑海中,为光复汉室,我只有付万难于一身,顶着艰难,穷尽智囊,鞠躬尽瘁,踏上这条不归路。七年北伐,犹未踏入中原半步,饮马黄河,终究南柯一梦。一柱青烟,缭绕迂回,终于在我面前淡了,散了。或许天意如此吧,最终那七十二盏长明灯也没有留住我这余下的信念。但我觉不后悔,“凝鸿鹰破空长啸,任残阳淹灭西方之海,望余光点明历史的长影。”人固有一死,我为大业而亡,虽死无憾。

  一曲终完,“嫩寒锁梦因春晚,芳气袭人是酒香。”历史名流至今仍存,西伯拘义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国语》;孙子槟脚论《兵法》;不韦迁蜀传《吕览》。如美花眷,似水流年,这在这历史的长河中留下绚丽的一笔笔传奇无时不在演绎着冷月无双的境界。大河上下,沃野万里,江山如此多娇。我热爱这种“冷眼向洋看世界”的高傲,追求这种“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潇洒,喜欢这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漫步从头越”的畅快。这是历史的追求,是人生的追求,是生命的追求。伟大的梦想在拥有了伟大的追求,确定了伟大的目标时就已经开始。像那心中怀着唐古拉山的游鱼一样,在激流中畅游,在云层里呼吸,即使变成了一条冰鱼也虽死无憾。

  曙光浮浮沉沉,夕晖明明灭灭,从多情走向多情,从寻寻觅觅走向冷冷清清,走向苍凉沉郁,走向晓风疏雨萧萧的归来路。历史似乎总是如菊花般清傲,像桂华般珍惜,在你徘徊之间游走,夏飞至春归,秋流到冬尽,似乎总在情理之中,但却又在意料之外。不过这谈古论今五千年的历史长河却一直都在追求着,不管大漠孤烟也好,长河落日也罢,他终归有属于自己的目标,带着无数的名流的梦想一直流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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